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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列位考生選報志願供给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同濟大學本科招生事情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档教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轨制鼎新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诲部關于做好2022年平凡高校招生事情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考試事情其他相關文件,結合同濟大學實際情況,制订本章程。
第二條 同濟大學是國家公辦、整日制平凡高档學校,是教诲部直屬的綜合性、钻研型、國際化大學,2017年列為國門第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重要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和滬西校區(真南路500號)等校區開展。
第三條 對获得同濟大學學籍,在規定年限内達到地點專業畢業请求的本科生頒發同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合适同濟大學學位授與有關規定者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四條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事情周全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允、公道、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事情接管學校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同濟大學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诲部有關招生事情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事情的決議,領導招生事情的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事情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同濟大學設立招生事情監督小組,負責學校招生事情實施過程中的紀律監管工作。
第八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事情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平常事情。
第九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事情必要組建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事情組,在招生辦公室領導下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和其他有關事情。
第降尿酸藥物,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同濟大學面向全國招生,為促進區域、城鄉間考生入學機會公允,學校統籌考慮各地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身分,在上年度招生計劃的基礎上,結合學校辦學定位,放置分省份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份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颁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未做分省編制的計劃用于保送生、高程度藝術團、高程度運動隊、強基計劃、運動訓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條 同濟大學預留計劃總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服衡及PU扶手,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同濟大學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肯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诲部規定,依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節制在120%之内;依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節制在105%之内。同濟大學在内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同濟大學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诲主管部門依照教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合用于不放置分省份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 在思惟政治道德稽核及格、身體康健狀況不受專業限定、高考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節制分數線,合适同濟大學投檔请求的情況下,學校依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據考生志願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七條 對于投檔考生,在投檔成績不异的情況下,按如下規則肯定錄取順序:理科挨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凹凸為錄取順序,文科挨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凹凸為錄取順序;高考綜合鼎新省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挨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凹凸為錄取順序;高考綜合鼎新省分河北省、遼甯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和重慶市首選科目请求為“僅物理”的挨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凹凸為錄取順序,首選科目请求為“物理或曆史都可”或“僅曆史”的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凹凸為錄取順序。
第十八條 所有考生的全数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相應的科類或專業組内進行調劑錄取專業;對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平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同濟大學可接管非第一志願考生,依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合适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将征集志願。高校專項計劃不進行征集志願。
第二十條 錄取過程中,同濟大學所有招生專業無往屆生、應屆生及男生、女生限定。
第二十一條 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格的各類資格考生,其錄取标準以同濟大學颁布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同濟大學保送生、高程度藝術團、高程度運動隊、藝術類、強基計劃、運動訓練、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港澳台僑的招生錄取事情,依照教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和學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以保送生、高程度藝術團、高程度運動隊、藝術類、強基計劃、運動訓練等情势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實行校内轉專業政策。馬克思主義理論、護理學和康複物理治療專業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實行校内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四條 因為各省選考科目分歧,招生階段,智能交通與車輛類名稱别离設置為工科試驗班(智能交通與車輛類)和技術科學試驗班(智能交通與車輛類)。這兩個試驗班包括的專業、對應的考生錄取政策、學費等均一緻。入校後學生培養方案和培養過程均一緻,一年級統一進入濟美學堂工科試驗班(智能交通與車輛類)學習,統一進行主修專業确認。
第二十五條 同濟大學執行教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平凡高档學校招生體檢事情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各招生專業(類)的體檢请求依照《同濟大學2022年招生專業(類)一覽表》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复活入校後,依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複查分歧格的學生依據招生事情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同濟大學依照教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审定标準收取學費和留宿費,同時采纳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1.設計學類及其包括專業、動畫、廣播電視編導、音樂演出、演出專業收費标準為每一年10000元。2.機械類(中外互助辦學)及其包括專業收費标準為每一年15000元。3.醫學試驗班(國豪精英班)專業為基礎醫學,每一年6500元(暫定,具體以批複為準)。4.除1~3所提各專業(類)外,其它依照專業進行招生的收費标準為:(1)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一年6000元;(2)軟件工程專業1、二年級每一年6500元,3、四年級每一年16000元;(3)其他各專業每一年5000元。5.除1~3所提各專業(類)外,按大類招生後續必要确認主修專業的,在主修專業确認前學費每一年5000元,主修專業确認後,依照确認專業學費标準收費,收費标準同4所述。留宿費根據實際留宿條件,合适分歧标準,一般為每學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條 機械類(中外互助辦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诲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教科部配合倡議和直接經費支撑在同濟大學設立的中外互助辦學項目。采纳3(同濟)+1(德國/瑞士)進階式增高神器,國際化人材培養模式,成績及格者獲得同濟大學畢業證、工學學士學位證和德方互助院校學士學男士抗衰老面霜,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同濟大學德語專業隻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語種的考生,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對高考外語語種均不限定。除百家樂賺錢,中外互助辦學的相關專業外,學校教學培養利用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或德語。
第三十條 同濟大學為家庭經濟困難复活開設“綠色通道”,通過“獎、助、貸、補、勤、免、償”七大資助體系和“保障型資助、發展型資助、成長型資助”多維資助育人模式,保障學生放心在校學習糊口,促進包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内的全體學生周全成長成才。
第三十一條 同濟大學不拜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事情,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同濟大學名義進行不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同濟大學保存依法究查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實施,如遇教诲部、部門省分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同濟大學将制订相應政策,并另行颁布。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源|同濟大學
編輯:淩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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