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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丨南京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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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22-6-14 16:31
標題:
高校丨南京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發布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事情,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档教诲法》和教诲部有關規定,結合南京大學本科招生事情的實際,制订本章程。
第二條
南京大學(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屬于教诲部的國家公辦整日制平凡高档學校,全國重點綜合性、钻研型大學,國家“雙一流”A類建設高校。南京大學擁有鼓樓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漢口路22號)、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栖霞區仙林大道163號)、蘇州校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太湖大道1520號)和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學府路8號)四個校區。
第三條
南京大學向获得學籍并在規定年限内達到畢業及學位授與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事情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允公道、周全权衡、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合适學校人材培養请求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事情接管教诲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和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事情委員會負責肯定本科招生總體方针,審議本科招生總體方案,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為本科招生事情供给指導意見。
第七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事情領導小組負責制订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肯定錄取标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事情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平凡本科招生的平常事情。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南京大學2022年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如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整日制平凡本科生3850人。學校根據辦學發展必要繼續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2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标的目的以學校颁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2年)》為準。
第十條
南京大學根據教诲部有關文件精力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依照公允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的原則肯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颁布。
第十一條
南京大學根據教诲部有關文件精力,将今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服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事情遵守“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南京大學依照文史類、理工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高考綜合鼎新省分錄取事情依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肯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線。依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依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内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诲招生考試中間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除強基計劃和不放置分省招生計劃的特别類型招生外,南京大學在調檔時認可教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统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加分,隻采纳最高一項加分,且原則上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六條
南京大學依照分數優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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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考生高考實考绩績(不含政策加分,下同)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考绩績不异時,依照招生主管部門供给的投檔位次排序。未供给投檔位次的挨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十七條
南京大學錄取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将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征集志願。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學将剩餘招生計劃調配到生源充沛省分。
第十八條
南京大學戲劇影視文學為藝術類專業,報考考生高考绩績須達到地點省分同科類(或首選科目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節制分數線(归并本科錄取批次省分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應批次規定,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實考绩績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十九條
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小語種等專業放置在部門省分提早批次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
南京大學國家專項、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的招生事情依照教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南京大學強基計劃、勵學計劃(高校專項)、外語類保送生、江蘇省綜合評價、高程度藝術團、高程度運動隊、港澳台保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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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登科二學士學位的招生事情依照教诲部相關規定和相應類别招生簡章,和因疫情防控颁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南京大學對考生的身體康健狀況请求執行《平凡高档學校招生體檢事情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
除外語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南京大學其他專業學生均请求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稳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南京大學智能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智能化軟件)、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數字經濟等4個專業在南京、蘇州兩地學習。
第二十五條
南京大學依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复活在入校時依照所學專業的學年收費标準預收學費,分流後依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标準收費,并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此中,軟件工程專業第3、四學年學費為16000元/生·學年。南京各校區留宿費标準為人民币1200-1500元/生·學年,蘇州校區留宿費标準為人民币1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六條
南京大學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法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南京大學将開展复活入學資格複查及身體複檢,組織專家組對高程度藝術團、高程度運動隊錄取复活進行專業複測和複核。
第二十八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标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都可通過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學校不會拜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息争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颁布後,遇有教诲部及相關省分高考招生政策調整的情景,南京大學将做相應調整并另行颁布。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教诲部核準發布之日起見效。
來源:南京大學
編輯:梁萍
(本文轉載自南京大學 ,若有侵權請電話聯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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