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官考试的新特点
台灣司法官测验的鼎新是基于節流教员们修正标题的時候杨智杰
我以前出书《万万别来念法令》一书,是想批判台灣状師测验中分歧理的考题和太低的登科率。這几年,台灣“测验院”新上任的考选部官员,也認为司法官测验、状師测验分台北機車借款,歧理,但認为分歧理,不是從挥霍考生生命的角度動身,而是從挥霍改题學者時候的角度動身。
他们發明,每一年修正申论题,都得找不少改题教员明天将来以继夜地亲手完成,每题两個教员改,以求公允。但這讓很多知论理學者每一年都花费好几個星期乃至一個月以上的時候在“测验院”改标题,而挥霍教员们做钻研的時候。
基于節流教员们改题的時候,“测验院”决议将過往的申论题改为选择题,并将测验改为两阶段的测验,第一阶段考选择题,以选择题方法镌汰三分之二的考生,而测验科目增长,新增了法學英文、法令伦理、國际公法、證券買卖法等内容;第二阶段考实例题,夸大考生必需活用法令常识,须连系实體法與步伐法常识,综合应用以解决現实问题。
因为我在黉舍任教,傳授测验相干科目,也免不了带學生操练摹拟考题。從操练摹拟考题進程中,我發明一些特点:在法令英文部門,选项的谜底底子没法從标题中得出,而必需晓得很多美國法令案例常识,才能选到准确谜底。是以很多教员都向“考选部”反应,法令英文的摹拟考题,底子不是考英文水平,而是考美國的法令常识。如许彷佛對没有上過英美法课程的學生治療腳後跟骨刺,是不公允的。
至于其他一般法令科目标选择题,也有一特点,就是每一個选择题都以实例题方法出题,并供给四個选项。常常比照谜底後黑髪,發明,看起来有问题的选项,凡是是准确谜底,而看起来仿佛没有问题的谜底,倒是毛病谜底。一道选择题的难度很高,每一個选项都有圈套。
上周,台灣第一次举行了新轨制的司法官测验。法令英文部門回应了各界的批判,再也不考美國法令常识,而因此英文来描写台灣法令问题,以是考的内容回归英文程度,而非美法律王法公法常识。但至于其他一般科目,仍是出得很难。
有一考生經由過程媒體抗议,说刑法考了一题:有人将墙壁凿穿一個洞,偷看女生沐浴,有没有刑事责任?选项A是该人触犯刑法第315-1条无端操纵东西窥视别人隐私罪。此外三個选项都是无刑事责任。一般考生城市認为有刑事责任,但“考选部”颁布的准确谜底,倒是选项C没有操纵东西,以是没有刑事责任。這個谜底讓考生感觉背离了一般公眾的法令感情。
但细心想一想,谜底简直没错,由于刑法第315-1条划定的东西,指的是用呆板装备来偷看,固然凿洞的時辰有效东西,但偷看的時辰没有效东西,以是不组成刑法第315-1条划定的前提。固然,就算不消东西来窃看,仍是要遭到惩罚,但触犯的是“社會秩序保护法”,只有行政罚锾,而没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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